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3-20   浏览:72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运行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实践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搭建或校企共建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平台管理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全面规划、制定和调整学校平台的政策措施工作,竞赛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 每个本科专业至少建成1个平台。其中,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少建成2个平台,建设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院搭建各类校内外平台。各二级学院是平台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落实平台负责人并将平台纳入日常教学管理。

第三章平台考核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组织平台负责人于每年12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 ”等次平台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0%“良好 ”等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及以上时,学校继续予以支持;年度考核结果为 “优秀 ”,学校将授予“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称号,并给予不少于5000元经费支持;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 ”,学校给予不少于3000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中奖励经费不超过5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出,经学校批准撤销该平台。

第七条 获得学校立项的平台,在年终考核时平台业绩至少获得下列条件中的1项,否则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1项以上;或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或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以上;

(五)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

 (六)主持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1项以上;

(七)已有较为成熟的创业项目成功注册企业并且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第八条 平台开班授课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工作量认定。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校创〔2016〕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