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21   浏览: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训练计划内容

第二条  黄山学院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等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  大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对二、三年级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建设期短的项目,可以放宽至四年级学生。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一)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二)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四条  主持申报大创项目的学生为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

第五条  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的项目,但可参加其它项目,仅限1项。有未结项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  大创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者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型教师担任。

第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校内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在研项目。

第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

(一)年初启动大创项目申报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立项校级大创项目,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必要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

(四)当年有在研项目延期,指导教师1年内不得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有撤项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一)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

(二)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者,视情况终止其承担的项目。被终止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再次申请或参加大创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被终止的项目经费不予继续下拨,并酌情收回已下拨经费。

第十二条  结项验收

(一)学校每年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已取得预期成果和结项要求的项目,应参加结项验收。

(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选聘专家组成结项验收评审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

(三)结项验收流程

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布通知,统一启动结项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并附上论文、专利、获奖证书或文件、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创业计划书、实体企业简介等成果。论文、专利等成果应注明“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3.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所属学院汇总整理结项材料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4.结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成果鉴定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项目视为通过结项验收。优秀率不超过本年度申请结项项目总数的20%。

(四)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应满足预期目标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或研究论文1篇以上。

2. 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参加黄山市创业大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

3. 入驻孵化中心,实现公司注册和实际运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4.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展示者,可以直接通过结项验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不占本学院优秀指标)。

(五)后期管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适时组织对大创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汇编优秀研究成果,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经费来源: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创项目建设,项目经费划拨至第一指导教师,由第一指导教师管理,但必须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应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主持项目的学生毕业后,项目资金由学校收回。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应按照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报销单据须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签字,方可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大创项目资助的成果应标注“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创〔2016〕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