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浏览:10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专创融合,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与服务,依据《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管理办法》(校创〔2024〕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全校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优秀校友;
2.具有较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经营者;
3.具有创业辅导经历的高级咨询师、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
4.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
5.连续3年以上在学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辅导,有教学辅导实绩,或从事企业管理、就业创业咨询等方面的教师(讲师以上);
6.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校外导师符合基本条件即可推荐申报,校内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承担过《创业基础》《创新创意创造方法》课程任务;
2.近五年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过校级以上成果和奖励;
3.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4.近五年参加过创新创业教育培训;
5.近五年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者创办企业经历;
6.具有国家认可的创业咨询师、创业培训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选聘方式
1.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由所在学院推荐,理工科学院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校外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文科类学院每个学院推荐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符合资格的工作人员按业务关系在相关学院申报。
3.所有推荐人员均需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属学院。
4.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入选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导师推荐或邀请工作。
2.材料提交: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材料,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文博楼810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17067@hsu.edu.cn。
联系人:叶玉娟,联系电话:2546332。
特此通知
附件1:《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2:《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推荐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