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课程(实训) 管理、学分认定及替换办法(暂行)

时间:2023-03-06   浏览:1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等文件与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展平台课程(实训)管理,做好学分认定及替换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一、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课程(实训)及学分认定

由学校搭建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根据需要开设相应的创新创业课程(实训),并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给予学分认定,每门课程(每个实训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具体流程如下:

1.平台应根据需要设置创新创业课程(实训),填写《黄山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设课程(实训)申请表》,先经过平台所在单位审核,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学生参与课程(实训)的学习时间及任务,按照《黄山学院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校教〔2015〕38号)对课程学分进行认定。

3.平台所在单位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对平台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实训)进行管理,做好教学档案(含教学大纲、成绩单等)的存档工作。

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学生管理及成绩评定

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定期汇总学校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设的课程(实训)及相关信息,并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公布,供学生自愿选择报名。

2.平台负责人也可自行组织遴选符合课程学习(实训活动)要求的学生进入,并及时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

3.平台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科学编制教学(实训)大纲,经平台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并按照学生的学习和实训表现进行成绩评定。参与课程学习或实训项目经评定合格或达到60分的学生可获得课程(实训)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课程(实训)学分替换

学生选修平台开设的课程(实训)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或替换该生所学专业相同学分或较低学分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每位学生进行学分替换,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学分。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细则》(校教〔2014〕29号)文件执行。替换所学专业课程流程及规定如下:

1.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黄山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课程(实训)选修及学分替换申请表》,向平台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选修及学分替换申请。

2.“选修及学分替换申请”经平台选修课程(实训)教师同意后,由平台负责人统一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由学院汇总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

3.原则上学生申请学分替换的原课程须为所学专业的“专业任选课程”。若申请替换专业限选课,则平台选修课程(实训)应与该专业限选课教学内容较为相关(由学生所在院部认定)。若申请替换“专业基础及核心课程”等必修课程,需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4.平台课程(实训)结束后,平台任课教师需将学生的成绩及相关业绩成果一并交于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其它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黄山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设课程(实训)申请表等.doc